202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
深圳新发布了关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这一年度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通知,2020年度的缴存基数有哪些变化?
缴费基数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2020年度缴存基数: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不得超过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1938元(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646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