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缴存基数
本汇缴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直和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缴存限额
2020年汇缴年度我市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1720元次5%+1720元x5%)。
2020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髙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41元的3倍即21423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5142元(21423元、12%+21423元x12%)。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上述最高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