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丽水市连续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丽水市指定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3.缴存人银行结算账户原件;(建议使用建行卡)
4.缴存人到中心填写的《丽水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签订的《丽水市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一式三份)。
三、办结时限即审即办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自2022年8月1日起,三胎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同时,三胎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此外,三胎家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限额上浮50%。
按照要求,上述所指的三胎家庭,为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胎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