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灵活就业公积金缴存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且贷款未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未按法规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规处理。
2、灵活就业缴存人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阳江市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告》(阳住建〔2018〕18号)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3、灵活就业缴存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可终止发放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资金,取消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申请资格。
4、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组织或个人,公积金中心移交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