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将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含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职工工资报表,加盖单位财务章。
4.单位依法设立的原件。事业单位提供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组织机构的或颁发的证书;企业提供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其他单位提供说明组织机构依法设立的。
5.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说明:
(1)一个单位宜只设立一个单位管理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在异地开设个人账户的,单位应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属职工异地个人账户进行清理。
(3)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应为其办理退休提取或封存手续。
(4)单位采用委托代扣缴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参照《住房公积金单位委托代扣缴款服务指南》同步准备相关申办材料。
(5)单位需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单位版)办理业务的,请参照《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使用说明》同步准备相关申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