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好消息长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公积金怎么交?
对于现在就业形式,灵活就业作为就业新形态,近年来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公积金也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为了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安居稳业,进一步激发新经济主体活力,我市扩大公积金体制覆盖面,围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出来了相关法案。
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规是什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的普惠作用,拟于9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体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广泛运用,就业形态、用工方式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越来越多人选择从事没有固定用工单位或非全日制劳动的自由职业。据统计,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大约有2亿人。这些个体工商户、家服务员、外卖小哥、出租车司机、进城务工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正越来越多地服务社会,促进人们生活更加便利更加幸福。
灵活就业有哪些方面: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发展渠道、创业环境、确保支持等多方面给予灵活就业人员帮助和支持;
近年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出来了“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等多项公积金使用方面的惠民方案,但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加入公积金体制,因而无法享受这些方案。研究制定了《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法》,拟面向我市区域内(含外县市)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开展住房公积金建户缴存工作,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和改善居住条件,切实加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权益保护,促进新市民、青年人在长稳业安居。
二、新规特点:
(一)准入门槛较低,方案覆盖广泛。本法适用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等。
(二)开户方式简单,身份转换灵活。灵活就业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可正常使用的储蓄卡即可申请开立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在长春市开立过公积金缴存账户且未注销的,应当申请将原缴存账户转移至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存户延续使用。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将缴存账户转移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
(三)缴存金额自主,缴存方式便捷。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确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自行申报,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基数最低为吉林省相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执行标准由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确定。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四)缴存依法计息,享受税收减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法定的利率计息,并参照单位在职职工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五)贷款方案同权,不设附加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案与在职职工相同,没有附加额外的使用条件或提高使用门槛。
三、使用法定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我市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法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已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灵活就业人员自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之日起满5年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后,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满足长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下一步,公积金中心将持续跟踪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公积金方案实施情况,以扩容增量推动制变革,以权责对等促进制发展,以制普惠实现住有所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多措并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慧精准的公积金服务,将惠民暖心方案落到实处,为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在长安居提供公积金体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