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陆续公布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告了,长春南关区公积金基数什么时候调整一次?
一般住房公积金调整一般都是一年调整一次的,在每年的7月前后开始调整的,目前2024年长春公积金缴存基数缴纳标准参考的是2023-202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的。
公积金是由公司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所组成的,两个部分是由基数和比例来计算。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每个月都是需要在固定的时间进行缴存的。公积金调整一般都是一年调整一次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按法规法定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有关法定免缴所得税。
根据了解,长春的南关区公积金的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最低月缴存限额为188元。
长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南关区缴存参考)
长春市(含外县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暂执行25224元,待2023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
长春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1.各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度(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应根据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统制字[1990]1号)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确缴存基数构成的通告》核定。
缴存基数上限、下限核定依据
1.缴存基数上限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0896元计算,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5224元(100896元÷12个月X3倍)。2024年长春市(含外县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暂执行25224元,待2023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
2.缴存基数下限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吉林省相关部门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和个人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统计局关于工资综合组成的法定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
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总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由职业者自己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持本人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常连续的收入相关证明和所从事职业的相关资格证书申请登记。
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自行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有缴存能力的,经审批,可以提高到24%以下。
缴存人每月实际缴存额不得超出当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上下限标准。而在贷款方面,三类人员在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三个月以上脱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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