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南宁的政府部门规章规定,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并且能够提供购房合同、或者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可以提取;
2、职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凭用人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可以提取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5、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二、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1、先到公积金支取窗口提交需要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帮确认账户是否封存,如果封存了,会要签一份承诺书,即两年内不以离职条件再次提取公积金的承诺书,几分钟就差不多给回一份回执单。
2、然后拿到要求的窗口再去办理取款,可以提现或者转账,最好是带好银行卡去转账。
3、国家规定,职工账户封存期间,除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仍享有提取、对账、查询、投诉等相关权利。
三、公积金提取怎么收费
1、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
2、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2)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3)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4)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