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如何提取?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请提取流程如下: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办理流程:
1、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二)、购买其他房屋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三)、注意事项:
1、购房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几名无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关系的个人共同参与购房,仅允许其中的一人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附件十六);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二,异地购房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流程
购买外地房产,如果申请人及配偶在上海市范围内没有其他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的情况的,可以在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办理一次性的购房提取。
提取流程:
提取人本人凭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到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若您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任意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后到任意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提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申请范围:主贷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流程:携带个人提供所需的材料到指定的上海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提前结清贷款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等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提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贷款银行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实时处理系统打印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三个月内有效)、借款合同、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