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带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可予以清户支取。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可全额取出。
3.调离本市及出境定居:可持户口迁移或注销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可全部取出;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能够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二、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