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转按揭提取公积金材料
住房转按揭仅限于同名转按揭,即职工在取得住房贷款后,由于个人原因对该项贷款进行了债权人(以新银行的贷款来偿还原银行的借款)的变更,抵押物、债务人不作变更,贷款金额为原银行贷款金额的后延,转按揭办理与原贷款结清时间应是连续的,其变更前后的住房贷款合同均应符合我国对《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法规。
1、职工取得住房转按揭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住房转按揭提取审核表》;
③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原贷款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现贷款银行贷款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原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⑧现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⑨现贷款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上年已还款本息额,累计不超过已还款本息之和,整取。
办理程序:职工持上述资料及证件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受理后,出具《职工转按揭提取受理单》,经审核,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2、职工取得住房转按揭,首次提取审批通过,在以后年度提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还贷情况证明(或银行当年还贷凭证原件)。
职工可提取金额:上年已还款本息额,累计提取不超过已还款本息之和。
温馨提示:在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之和(可取金额=当年还款本息之和-主借款人可取金额)。提取时,另需提供被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主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适婚年龄子女购买首套房,可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