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因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租金。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办理地点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四、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无房证明
3、银行借记卡(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
五、领取额度
市本级、右江区、靖西市、平果市、田阳区未婚个人提取额度为10800元/年,已婚家庭提取额度为15100元/年。
市本级、右江区、靖西市、平果市、田阳区以外其它各县区,未婚个人提取额度为7200元/年,已婚家庭提取额度为10000元/年。
六、审查标准
1、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填写并本人签名。
2、证明等的审查标准申请个人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定形式。
温馨提示
1、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支付租金
2、无房证明由工作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及不动产管理中心出具,须在出具此证明一个月内前来办理业务
3、离异家庭且拥有子女抚养权的可参照已婚家庭租房额度提取(须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