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工购买异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申请条件:
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须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下同)
拆迁购买安置房;
购买转房。
申请材料:
(一)购买异地自住房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法规的可提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以下材料:
①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②购房地为户籍地的,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购房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单原件(截至提取时点前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
③购房地为产权人配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另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二)拆迁购买安置房:
1、办理材料:本人名下拆迁所购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或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结算清单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或结算清单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三)购买转房:
1、办理材料:本人与签订的购房协议原件及付款收据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注意事项
①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再次发生交易行为的,该套住房12个月内不得再次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
②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仅限其中一方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先申请的按法规提取后,后申请的不得提取。
③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存在2名(含)以上的权利人(或买受人,下同),且权利人关系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须另外提供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之间为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权利人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的,须提供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实的,应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或户籍地部门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等)。
④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按上述法规带齐有关资料外,另须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⑤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⑥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⑦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条款中法规的资料外,另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⑧产权人子女的配偶可参照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条款中法规的材料外,另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⑨提取职工为外籍人员的,提供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提取职工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⑩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