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根据厦门市相关法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由原来采用“垫资”后报销的方式,正在优化为公积金直接支付的“预付制”。
厦门市房地产相关法规全文:
1、土地出让方面
商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交时间最长由9个月延长至1年,适当减轻企业资金支付压力。
2、预售支持方面
商品住房项目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支持企业加快建设销售。
3、监管资金方面
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商业银行保函替代一半的应留存预售监管资金,支持企业资金。
4、贷款利率方面
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个基点(如按照5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计算,由上月的4.9%下降到目前4.55%)。
5、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服务跨岛发展战略,支持稳定就业人群的自住需求,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在我市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无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可在本市岛外购买一套自住商品住房。
6、支持多孩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服务我国生育调整,拥有二孩及以上(其中至少1个未成年)的本市户籍家庭可在本市购买第3套自住商品住房。
7、公积金相关法规方面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由原来采用“垫资”后报销的方式,正在优化为公积金直接支付的“预付制”。
此外,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也了解到,为吸引人才来厦就业创业,支持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需求,在本市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岛内购买1套自住商品房。今后,协会将不断根据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和更新房地产相关变化情况,供房地产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