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办理条件:
1、职工有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为非深圳户籍,且职工本人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可直接办理。若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3、若职工存在异地转入资金的,须同时满足自异地转入资金入账起达6个月,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4、如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通过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行自助终端(工行、建行、招行)、在线办理入口、“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此业务。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2、职工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的,验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留档。委托配偶办理的,须另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扫描留档。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另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留档;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