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一)按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办理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的。
2.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
3.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期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且不超过上一年度内已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2)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保留各自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
4.提取人员范围
缴存人本人、配偶
(二)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三)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为贷款本息金额。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冲抵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为合计额度)为最后一次还贷本息金额。
(四)部分冲抵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提取公积金冲抵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告》(宿公积金委〔2020〕7号)执行。
(五)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以下提取情形的:按年提取、按月提取、一次性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的,参照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法规执行。其中按年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若申请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异地已办理按月抵扣业务,则另一方在我市办理按年还贷提取的金额,应扣除异地一方其当年按月抵扣业务还款合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