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沙市出现了多起虚构购房行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而为了防范这种行为,长沙市公布了公积金购房提取新规,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
长沙公积金购房提取新规
一、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了购房提取后,撤销了该套房屋的合同备案的,应在合同备案撤销后1个月内将购房提取金额全额退回,退回后不计入个人购房提取次数;拒不退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追回.
二、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区域外新建商品房,应在房屋备案满1年且备案未撤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房屋备案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三、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非限购区域二手房和长沙市区域外二手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总的来说,不管公积金提取的用途是什么,大家还是要遵守相应的公积金提取规则,不要投机取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