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力提取哪里可以办理?网上可以提取吗?多少次的?打印入口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公积金的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按月缴存的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偿还住房贷款以及租房等住房目的的资金。所谓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由于每一个地区都有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因此每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所差异。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关于公积金的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流程,社保网小编整理如下:
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i深圳APP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无需提交表单)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提取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所需资料:
身份证;公积金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到四级残疾人证。
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一级至四级),申请人仅需提供其中一项的原件一份。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法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