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公布公积金新规,严查违规提取行为,违规者将面临5年内禁止提取和贷款处罚。新规针对频繁交易、假离婚、异地转移、虚报房价等违规行为。官网需完善法规、加强监管,企业和个人应提高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的自觉性、规则认知。
多地公布公积金新规,对违规提取行为进行严查,一旦查实,将面临5年内禁止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处罚,这5种行为包括:12个月内同一住房发生两次或更多次交易、12个月内同一人经历两次或更多次婚姻状态变化、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账户迁入本市、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
这一新规的出来,可谓正当其时,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护制,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公积金违规提取乱象丛生,一些人钻规则空子,把公积金当成“钱包”,肆意挪用,严重背离了规则设立的初衷。

12个月内频繁买卖房屋
有的人在短时间内频繁交易房产,每次都提取公积金,变相将公积金套现,这不仅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也侵蚀了公积金的保护功能,类似的还有通过“假离婚”骗提公积金,甚至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身份提取等行为,这些做法不仅违反了公积金管理法定,更是一种典型的失信行为。
频繁变更婚姻状态提取公积金
也是一种钻空子行为,按照法定,离婚时双方可按各自缴存份额提取公积金,一些人就利用这一法定,在短时间内多次“假离婚”,每次都提一笔公积金,最后再复婚,表面上看,他们没有违反提取条件,但实质上已经违背了规则的公平正义原则,频繁变更婚姻状态,不仅扰乱社会秩序,也给公积金管理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却将账户迁入工作城市提取
按照法定,提取公积金需在缴存地进行,但一些人为了在工作城市买房,就把外地的账户迁了进来,这种做法看似合理,但却与规则设计的初衷相悖,公积金缴存与使用应该相匹配,异地提取容易产生监管真空,也不利于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更何况,一些高房价城市的公积金缴存标准较高,异地转入后提取,实际上是变相套取差价。
利用虚高或压低购房价格提取公积金,也是一种典型的违规操作
公积金提取额度与房屋价格挂钩,一些人就通过哄抬或压低价格,骗取更多的公积金,还有一些人购买的房屋产权份额或面积根本不符合自住条件,却还要提取公积金,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也加重了公积金的支付压力,损害了其他缴存者的利益。
对于这些违规提取行为,监管部门显然已经认知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此次出来的新规,就是要对症下药,堵住规则漏洞,5年内禁止提取和贷款,处罚力度之大,反映出监管的决心,但同时也要看到,单靠惩戒还不够,更需要疏堵结合,在完善规则的同时加强正面指引。
从规则设计看,目前的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实还不够精准。比如,对于婚姻状态变化次数,缺乏量化标准;对于异地转移,缺少配套的监管机制;对于房屋价格,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在操作层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则,减少模糊地带。
与此同时,更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遵规守矩认知,公积金是一项惠民的法规,参与其中的都是普通职工。如果仅靠“堵”而不“疏”,难免会引起一些不满情绪,有关部门应主动讲清法规初衷,消除公众疑虑。同时,还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公积金使用的便捷性,让职工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住房公积金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让公积金行稳致远,需要有关部门、企业、个人各尽其责、通力合作。
要提高公积金缴存的自觉性,把它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来对待,要按时足额缴存,不能拖欠克扣。同时,还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引员工合理使用公积金,共同维护规则的公平正义。
对于个人而言,要增强规则认知,严格按照法定使用公积金,不钻空子,不投机取巧,公积金是一项来之不易的住房福利,每一笔款项都凝结着国和他人的付出,爱惜公积金,就是爱惜自己的未来,对那些违规提取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和举报。
当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解决好住房问题,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广大职工安居乐业。住房公积金作为重要的法规工具,理应发挥更大作用,但前提是,要让公积金“名”正言顺,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