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变
提取公积金更方便了
河北石家庄: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变了,看看你以后可以如何提取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1.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https://pic.southmoney.com/southmoney/article/imageupload-shebao/202309/20230912142723_7448.jpg)
2.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离休、退休或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出境定居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状态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高新区及职工缴存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期内已付的租金。
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公布的额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