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网上提取流程
提取广州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怎么办理的?有哪些流程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首次提取
偿还贷款本息--职工以同一套房产首次办理的提取为首次提取。
第一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偿还贷款本息”。(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若原提取单仍需继续办理的,操作详见非首次提取。
第二步:选择“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若选择“是”则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房屋信息,如下图所示;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第三步:录入“产权信息”、“房屋信息”、“提取信息”,如下图所示;(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号:录入购房合同页面或内页右上角的“合同编号”;
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详见下图;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按揭合同号:根据借款/贷款合同编号录入,若组合贷时,则用“,”(逗号)分隔。
购房日期:
一手楼:支付最后一笔房款发票的日期;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日期;
购房总金额:
一手楼:购房合同内登记的购房总价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二手楼:《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
产权份额:首次提取的职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除外),若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共有情况处有确定划分比例(产权)份额的,则按照实际比例(产权)份额填写;若没有确定比例(产权)份额的,则平均分配;例:产权份额为50%或二分之一的,录入50即可。
第四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页面,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如下图所示;
第六步: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页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七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注意事项:
1、当“房屋类型”为“一手楼”时:购房合同号与房产证件号(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二选一,“购房总金额”按照购房合同的房屋总价录入;
2、若是“二手楼”时: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为必录项,“购房总金额”按照《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中的“计税金额”录入。
3、关联提取单的职工,若原提取单已划分提取比例(即产权份额),本人提取时,也必须划分产权份额,且所有提取人的产权份额相加不可超过100,划分产权份额后,提取人的提取比例自动按照产权份额划分。
4、若关联的提取单未在2013年9月26日后到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APP、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5、微信公众号、APP、网上办事大厅暂不支持“购房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
6、微信公众号、APP、网上办事大厅暂不支持“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
二次及以上提取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非首次提取指的是:同一职工同一份提取申请单,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
第一步:非首次提取的职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选择需要二次提取的提取单,再拉到最下面点击“申请二次提取”,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进入办理页面后,核对房屋基本信息及转账信息,若需更换转账账号的,可对“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项目进行修改。
第三步:信息录入并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页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四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注:租房(无租赁备案证明)提取的,若校验提取人在广州市内有房产,则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提交中心结算部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
注意事项:
非按揭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在2013年9月26日后未在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微信公众号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