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若干新规本月起执行
台州市购房提取能提多少?可以提取多少次?
一、调整购房提取时限和开展部分贷款按月还贷提取业务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1年内限提取1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购房时间超过3年的,不再提取。其中,购房时间以住房主管部门最早登记的时间为准。
(二)开展“市内纯商业合作银行住房贷款和省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按月提取”业务。办理时,按照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管理法规法定执行,优先在具备数据要素共享的商业合作银行中开展。

二、其他调整方面
(一)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
(二)取消“多套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的法定。
(三)取消拆迁安置房房票限制法定,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时,房票可视作个人购房首付款。
(四)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至1800元/月,改善职工居住水平。
(五)优化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规。非台州地区户籍或年龄40周岁以下(含)职工无自住住房、租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随时提”住房公积金。
以上调整新规自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