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有哪些?怎么提取?哪些人可以办理的?具体怎么办理的?
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卡,但是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相关流程根本不知道,具体流程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新规怎么样?

一、适用对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按月提取还贷)。
申请条件
(一)缴存职工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1.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且贷款未结清;
2.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除外;
3.不存在提取未办结、预收件登记、司法冻结未解除等情形,未被纳入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
4.不存在履行中的《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成都住房公积金定额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统称“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或按月提取协议;
5.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法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定。
(二)缴存职工存在多笔贷款未结清的,应优先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三)缴存职工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签订协议的,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方式,商业贷款部分采取定额提取方式,当月可用金额应优先用于直冲本息。
(一)签约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至少保留1元。签约人应关注当月可用金额和还款账户余额,确保满足当月贷款还款所需金额,避免产生贷款逾期。
若因住房公积金未及时汇缴入账、银行支付结算等原因造成按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未能按时到账,或当月可用金额不足的,借款人应及时在还款账户中存入不少于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的资金。
因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存入资金而导致贷款逾期的,由借款人承担责任。
(二)缴存职工已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可选择按原约定继续执行,也可选择终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后签订按月提取协议。
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及以上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其选择的还贷提取方式及签订的提取协议种类应一致。
(三)公转商贴息贷款及委托资阳民生村镇银行发放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采取定额提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提取还贷。
(四)本法定由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法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定执行。
(五)本法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