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具体要提取的条件、材料哪些?
哈尔滨市想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人,办理此项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每年提取额度有多少?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有哪些?缴存的基数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缴存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哈尔滨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有着一些十分重要的信息需要注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哈尔滨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一、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对象和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法定的提取限额,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4400元、县(市)9600元。
三、租房提取要件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他人代为提取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票据。
2.租住商品住房
(1)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未婚或离异职工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
(2)指定房产部门出具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四、办理流程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人持提取要件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经办网点提出申请,经办网点核查后予以办理。
(二)租住商品住房
1.提取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经办网点提出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2.经办网点核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信息,出具无房产证明查询申请,提取人持无房产证明查询申请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房产部门开具无房产证明;
3.提取人持有关提取要件和无房产证明到原申请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5、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