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及期限是多少?2024-2025公积金提取标准一览,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提取额度和期限是多少?

(一)职工应自发生下述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新建住房(含保障性住房)自网签时间之日起;二手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拍卖房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房屋被拆迁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自取得拆迁安置结算单之日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自缴款之日起。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实际出资的金额。
(二)职工家庭严重生活困难提取的,属于职工本人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取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属于职工本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核定期内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提取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配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采用提前还贷方式或按年还贷方式的,首次提取需还贷满12期,一年(满十二月)提取一次。
(四)依照“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法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房租的:属于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高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限额,可按年或按月提取;属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五)依照“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六)、(七)项)及“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五条)法定,且不在提取限制条件(第十一条)法定范围内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港澳台职工及持国外永久居留证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