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可以变更吗
公积金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协商同意,并经审批贷款发放的分支机构审核批准后,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公积金借款合同变更包括以下类型:
(一)借款人变更(主借款人不予变更);
(二)保证人变更;
(三)借款期限变更;
(四)市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其他变更类型。
➤借款人离婚且涉及住房产权变化的,可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向审批贷款发放的分支机构提出变更借款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变更时,应当还清当月及以前的全部应还贷款本息;
(二)在变更手续办理期间,原借款人应当提供阶段性担保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三)变更后的借款人,应当符合本方法的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可贷额度不少于剩余贷款本金;
(四)借款人提供原借款合同、抵押(保证)合同和其他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申请表》,经分支机构审核批准后,由抵押权人出具抵押权注销申请表和原他项权证,借款人和抵押权人到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原抵押登记注销和新抵押登记手续,由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出具新的他项权证。分支机构对他项权证进行复核无误后,在贷款业务信息系统中变更借款人,并告知受委托银行和专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自然担保人因故需要变更的,在征得全体担保人同意后,可申请变更。
➤借款人提前部分还贷或提高月还款额后,可变更还款计划,但不得延长借款合同约定的最终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