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吗,具体如何补交?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或单位给在职职工提供的长期住房储蓄,每月给账户存入一定金额可以获取双份的收益,对职工购房、租房提供了不少的经济帮助,如果有其他经济上的困难是否可以提取出来使用?
一、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吗,如何补交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
补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
《补缴书》及《补缴清册》的填写法定
1、《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事业单位既有财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补缴书》和《补缴清册》。
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填制《补缴书》,在“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按补缴单位名称填写,《补缴清册》列示个人明细。
4、职工个人对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补缴人填写《补缴书》,在“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人姓名和个人登记号。
5、《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补缴的程序
1、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补缴,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补缴书》、《补缴清册》、转账支票。
3、补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若出现支票金额与《补缴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管理部接柜人员还需打印《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此时机制《补缴书》下方注有“该《补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共同构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字样。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一份与机制《补缴书》一同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机制《补缴书》、《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市级财统发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单位将补缴人员信息填制《补缴清册》,并在指定时间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补缴清册》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
4、财核对后将资金汇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提供的单位明细,为各单位作补缴分配。
6、管理部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单位填制的《补缴清册》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二、住房公积金补缴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1、住房公积金是有强制性的
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些用人单位认为住房公积金不如社会保险般具有强制性,因此可缴可不缴。还有的单位认为,他们已经提供了住房福利、住房补贴等,因此可以代替住房公积金。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住房公积金制是我国法规法规的强制实行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不同于其它福利,不得挪作它用也不可以代替。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第十五条法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第二十条规则:“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职工个人也负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现实中,一些劳动者出于眼前利益考虑,不愿意从本人工资中掏钱缴存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要求将单位应缴部分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自己。这些认识同样不正确。虽然相关资料中没有确定劳动者不缴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法第十九条法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可见,作为职工,也应当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有权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