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可以补缴吗?福州补缴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福州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所需要的条件有哪些?具体是怎么办理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公积金补缴方法。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由于每一个地区都有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因此每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所差异。
办理条件:
1、单位补缴
单位由于以下原因:
(1)未能及时办理缴存登记,应按法定办理补缴。
(2)单位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批准缓缴的,在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法定办理补缴。
(3)单位未能在每年的7月1日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进行统一核定调整的,可补缴当年7月份至调整基数前一个月的差额。
2、个人补缴
职工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新参加工作,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手续而按法定需补缴的,应办理个人补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法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