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东莞公积金转到其他城市?具体是怎么办理?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东莞公积金转到其他城市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规第15条第2款法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办理方式
①线上办理:全国公积金小程序、广东公积金小程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
②线下办理: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
办理材料
①线上办理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②线下办理:职工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前往中心官网-办事指南-异地转移业务进行下载http://dggjj.dg.gov.cn/)。
办结时限
11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如果办理失败,中心将发送短信给申请人。失败原因一般有:原缴存单位名称掌握不准确导致填写错误、不符合转出地条件、存在未办理完成的转移接续业务(即重复提交申请)、联系方式与公积金系统记载的联系电话不一致等。
①若职工不清楚原缴存单位名称,建议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账户信息;
②不符合转出地条件是指部分城市,如:广州、深圳、惠州等市需封存半年以上方可进行异地转移,建议职工向转出地的公积金中心了解具体情况;
③申请人请勿重复提交申请,否则业务将办理失败;
④如果遇到联系方式与公积金系统记载的联系电话不一致的情况,建议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办理”页面,点击“联系电话变更”,查看目前使用联系方式与公积金系统记载的联系电话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办理变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