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公积金转移
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同城市的发展情况也会不同的,同时也能更吸引不同求职人的变迁,所以当你在一家公司干了3年的情况下,就想着跳槽,寻求更好的平台,其中就关于我们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待遇的变动,想必很多朋友都想知道这些福利是否可以变动的,如何迁移到现在的工作单位中,刚好新社通小编为大家整理好了一系列转移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的。
首先,了解公积金转移的前提条件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说,您需要在新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已经开设了公积金账户,并且原工作地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一、山东济宁公积金转移
(一)线下办理
在济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公积金转移。手机APP或相关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二)线上办理
在济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公积金转移。手机APP或相关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二、山东济宁公积金转移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倒闭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相关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现在了解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转移成为许多人关注的重要问题。需要提醒的是,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法规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办理转移前,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通过其网站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