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河北石家庄为例)
在如今的工作变动频繁的时代,关于公积金的使用地方还是很多的,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离职后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转入申请,无需申请人到北京公积金中心办理任何手续。具体怎么办理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确定公积金转移的重要性。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它可以用于购房、租房、装修等方面。如果不及时转移到本地,可能会导致在需要使用时无法顺利提取和使用,影响个人的财务规划。
一、河北石家庄公积金如何转移?

(一)线上办理
在石家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公积金转移。手机APP或相关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二)线下办理
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的法定形式的,确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的法定形式的,应当确定予以受理。
审看查询/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的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核准,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确定。
送达,告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办理成功,出具业务办结通告书。
二、河北石家庄公积金转移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倒闭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相关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总之,顺利完成公积金关系转移需要您提前做好准备,按照法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确保自己的符合的法规权益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