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什么时候发放?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有哪些?
伤残津贴什么时候发放?
一般从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条 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职工死亡当月起计发,其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死亡的次月起计发。
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有哪些?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评残后的一次性待遇,只要评上工伤伤残等级就可以。
在离职的时候结算,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对工伤伤残治疗的一次性医疗赔偿。
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员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就可以领取了。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就可以下发。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的,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到社保中心申请领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