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鸡西工伤保险费缴纳流程
受理
前台经办人员受理材料
审核
审核人员对受理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
确认
将办理结果告知
二、鸡西工伤保险费缴纳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四、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4.《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条: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6.《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
7.《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二十三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