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能替代工伤保险吗?工伤保险和商险能否兼得?一起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次。
五险一金,通俗上来讲,它是包含社保在里面的,因为这个社保,指的就是其中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包含住房公积金。其中,五险是我国的强制法定企业要给员工缴纳的,一金则没有强制法定,可缴可不缴?
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保制。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基本生活的费用。
一、买商业保险可替代工伤保险责任吗
工伤保险是国为了保职工符合的法规权益而法定的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具有为其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根据大陆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相关法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专案和标准支付费用。
而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用人单位为其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一般认为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待遇,并不能转移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如要想实现分散工伤风险的目的,可在理赔时与劳动者达成保险金权益转让协议,将保险金权益转让给用人单位。或投保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标物为企业对雇员在雇佣期间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受益人是雇主,所以保险金是赔偿给雇主,而且受法律和条款的保护。因此转移法律赔偿责任应购买雇主责任险。
二、工伤保险和商险能否兼得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出事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保制。意外伤害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二者并不相同。
首先,工伤保险是一种相关部门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参保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参保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确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法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其次,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相关部门的劳动和社保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依照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第六十二条法定,工伤保险具有社会强制性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其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不同,体现缔约自由性。
再次,从缴费标准看,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出事时,保险人按合同法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参保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最后,从承担责任的主体看,建立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风险,调动社会力量以保证用人单位损失减少,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保险金后,最后由国统一管理的社会基金支付赔偿金。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赔偿是由保险公司从收取的保费中支付。
根据劳动和社保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法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保制。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法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综上,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的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