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52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残疾等级抚恤金标准(元/年)
一级93910
二级83140
三级72360
四级56970
五级43100
六级36440
七级26200
八级16920
九级12330
十级922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