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是多少?
一、南通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40元/人·月。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启东市、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为2025元/人·月,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为1885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以不低于低保标准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县级兜底保证。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待遇要与基本照护保险、居家养老购买服务等相衔接,统筹安排。
二、调整时间
新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各县(市、区)(管委会)按照相关法规,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