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南阳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确切如下,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参保对象
凡是我市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四)我国和省、市相关法规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2022年11月30日;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具体时间安排以本人所属县(市、区)通告相关法规为准。
三、缴费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含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各级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四、缴费方式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的主要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
(二)我市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缴费。
(三)外地人员持居住证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也可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河南税务”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签约银行网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完成个人缴费。
17家签约银行名单: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信社、邮储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中原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
如果您还未办理参保手续,请尽快到户籍所属社区(村)或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再按照上述方式缴费;使用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的居民,请核对清楚本人参保地后再完成缴费。
五、医保待遇
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特药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和住院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符合相关法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封顶线为300元。
纳入“高血压、糖尿病”范围的参保居民,需采取药物治疗者,首先按门诊统筹给予治疗用药保证,在门诊统筹年度限额用完后,高血压年度增加150元限额,糖尿病年度增加170元限额,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则年度增加200元限额。增加限额部分的符合相关法规费用按50%比例报销。
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已转移至户主账户上,可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2.门诊慢性病。目前我市纳入19种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照65%的比例报销,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我市门诊慢性病所有病种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随时鉴定。在待遇享受期内,根据病情需要,经诊治医师评估后,患者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门诊慢性病由目前的“月限额”改为“季限额”。
3.门诊特药。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证水平,我省将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确切、价格较高、适于门诊治疗的我国谈判药品作为门诊特定药品,实行统一管理。目前。我省纳入168种特药。门诊特定药品按乙类药品管理,原则上首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20%,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4.重特大疾病。为提高参保居民重特大疾病保证待遇水平,我省将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唇裂、乳腺癌等33种诊断确切、治疗规范、疗效确定的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其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随着门诊特药不断纳入医保目录,目前有5个门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管理,分别是:终末期肾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限额标准内符合相关法规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支付比例为85%,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80%。
5.住院。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2023年南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
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大病保险
筹资方式: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费,重要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保水平。
报销: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相关法规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一降一提高”,即起付线降低50%,为5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5500元—10万元(含10万元),按6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5%的比例报销。年度不设封顶线。
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异地登记备案后,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河南医保小程序或我国医保服务平台APP、我国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七、退费受理
(一)受理范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年度前发生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境)定居、死亡、参加职工医保、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等情况的,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户口迁出证明、出国(境)定居证明、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参加职工医保证明、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先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个人缴费退费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医保部门负责退费。为了方便您办理退费,建议您办理前先拨打参保地税务和医保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二)受理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属于上述受理范围的情况时,可在2023年1月31日前申请办理退费,原则上过期不再受理。
八、注意事项
(一)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的居民,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行缴费。各社区(村)会对缴费情况进行出示,请注意核实个人缴费信息。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通过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的居民,应选择本通告“缴费方式”中列明的正式缴费渠道,谨防上当受骗。
(五)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相关法规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或母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后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需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未在相关法规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