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
西山区城镇户籍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经街道(社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为准,个人享受单位招用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不超过3年)。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标准及兑付期限
符合申报给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1/2兑付,参照计算公式为:社会保险补贴金额=缴费基数(月)×缴费费率×缴费档次×符合享受补贴月数×1/2,如遇补贴兑付金额出现角分,统一向上进位计算到元。
1.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中任意一险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84元/月)的停止享受所有险种的社会保险补贴。
2.失业保险金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期享受,实现灵活就业的,可先封存失业保险金,保留待遇期,再次失业时接续享受。
为做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报尽报,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兑付截止期限至2022年12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