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想要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非自愿失业
失业原因必须是非自愿的,即并非本人主动辞职或离职。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属于非自愿失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失业。例如,小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因业务调整不再与他续约,小李因此失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如企业经营调整、业务缩减等,劳动者被裁员、辞退或解雇。比如,小王所在的公司因市场竞争激烈,效益下滑,进行大规模裁员,小王不幸被裁。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致使员工失业。就像小小工作的工厂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营业,小小也因此失去工作。劳务派遣终止: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或被提前终止,使劳动者失业。例如,小赵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再继续使用他,小赵便处于失业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一般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比如,小陈因个人发展规划,主动辞去工作,这种情况就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本人和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部分地区可能放宽至6个月)。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长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金额密切相关,缴费时间越长,领取的期限和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2025年失业金领取标准
北京地区:根据北京地区的最新标准,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现行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现行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现行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现行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现行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
失业保险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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