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必须是北京辖区新成立单位。
(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中华人员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5、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6、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7、总公司委托授权书(内资或外资独商/合资企业分支机构需提供);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独商、合资企业需提供);
9、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
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理机构登记证(外资独商/合资企业需提供);
1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需提供);
1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城镇个体工商户需提供);
13、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社会团体需提供);
1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
1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需提供);
16、行政介绍信或上级单位批文(行政机关需提供)。
【备注】:需提供9至16项资料用人单位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备齐上述资料前往单位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办完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后,必须办理职工社保登记。
二、北京市社会保险变更与注销
1、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