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办理:
1、申请:
申请人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卡服务网点,填写《制卡申请表》,人社机构在法规时限内完成社保卡制作。有效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用于不满16周岁人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
2、领卡:
申请人须携带证件和回执单到申请制卡的服务网点领卡,委托他人领卡的,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证件。
3、激活:
申请人领卡确认后,社保功能自动激活;金融功能的激活,须本人持社保卡和证件到其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办理。
4、挂失:
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人社和金融机构实现一方挂失,双方共享。临时挂失只需在人社机构办理。可通过12333咨询服务电话、网站、自助服务机等渠道办理;正式挂失需本人在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功能临时挂失有效期为7天,逾期将自动解挂。金融功能临时挂失有效期按照其合作银行法规执行。
5、解挂:
解挂只需在银行网点办理。须本人携带卡和证件到银行网点办理。临时挂失解挂可在其合作银行全省范围内的任意网点办理,正式挂失解挂须在其挂失受理网点办理。如挂失后已办理补卡手续的,不能再办理解挂业务。
6、补换卡:
持卡人在办理正式挂失后需补卡,或因卡片质量问题、人为损坏、卡面信息变更等原因需换卡,须携带证件到卡管属地的卡服务网点,填写《补换卡申请表》(换卡须回收旧卡),并在法规时限内携带证件和回执单到申请网点领取新卡。如原卡上的金融功能已启用,持卡人须携带新卡和证件到银行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和金融账户转接手续。
7、销卡:
因死亡、出国定居、跨省转移等原因的参保人员应销卡。持卡人须先办结人社相关业务,再持相关业务凭据到卡管属地的卡服务网点,填写《卡注销申请表》,办理卡社保功能注销业务。然后本人持社保卡、人社机构出具的《社保卡金融销户告知书》和证件到银行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注销,并由银行回收旧卡。
8、密码管理:
社保卡分别设有社保卡密码(卡PIN码)和金融账户密码。社保卡密码在卡服务网点和自助服务终端修改,金融账户密码在银行网点修改。
9、卡管属地变更:
持卡人在省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市转移时,须凭人社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及证件,到转出地的卡服务网点办理卡管属地变更手续。
10、临时卡:
在尚未领卡期间,如申请人急需用卡,可申请办理临时卡。临时卡有效期为90天,申请人须持证件到卡管属地的卡服务网点填写《临时卡申领表》,在领取新卡时或有效期满后须交回临时卡。临时卡不具备金融功能。临时卡丢失或卡失效的,其挂失、解挂等业务在人社机构办理。
11、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社保卡免费;补卡、人为因素或过质保期卡失效等原因的换卡须收费;申请使用临时卡,须缴纳押金,临时卡丢失或人为因素卡失效的,押金不退还。
12、异地业务:
持卡人卡管属地变更后,转出地申领的社保卡在转入地通读通用。社保卡金融功能省内异地使用中免收人社机构所有业务代办手续费,免收持卡人个人每月前三笔省内同行异地交易手续费。
社保卡激活
1.申请人领卡确认后,社保功能自动激活;
2.金融功能的激活,须本人持社保卡和证件到其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