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员工累计参保满一年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凭社保卡在本市任何一家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记账。而新增加的生育津贴将由单位申领,用于补偿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继续足额发放工资的支出。
保险费全由单位缴纳
根据实施办法,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均要求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今年元旦起实施,我市随后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缴费标准,并将其他未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纳入范畴,截至2015年6月,我市生育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01.55万。
参保一年后可刷卡记账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方可享受。“设置一年等待期,主要是为了引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保障职工权益。同时,避免参保人有生育需求才突击参保享受待遇的行为。”市社保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解释。
生育津贴与单位工资水平挂钩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