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生育保险报销程序(报销条件+报销材料),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3、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
4、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报销材料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是失业妇女的,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失业证;
(五)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六)受委托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