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产假规定
正常产假:98天;
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晚育:增加60天;
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30天;
怀孕已满4个月流产:42天。
陪产假:7天。女方晚育,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
陪产假工资计算:护理假,视为出勤。
以上只是提供参考,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