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已经交满12个月并继续在交生育险的职工可以直接在深圳市定点医院刷卡记帐,需要向定点医院提供以下资料: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2、社保卡;3、医疗诊断妊娠证明;4、计划生育证明。
未交满12个月、市外生育或者未就业配偶等情况,需由职工个人支付,然后在相关法规期限内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产前检查费用最高2000元,顺产2700元,剖宫产5200元,多胎产,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出生证、医疗诊断证明、发票和电脑清单、计划生育证明;另外,如果是老婆用老公的生育险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失业证明。
生育津贴标准是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相关法规的假期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正常情况下,职工的生育津贴先由单位支付,然后单位再向社保中心申请生育津贴,特殊情况下由职工直接向社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特殊情况是指单位倒闭或者被注销,又或者无故拒不向职工支付生育津贴。
二、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支付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院的诊断证明;
4、出生证;
5、计划生育证明;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如果是特殊情况,由员工直接向社保中心申请生育津贴,除了1-5的资料以外,还得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