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是什么?下面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详情。
生育保险报销,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方案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另外,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前检查费用:包括孕妇在怀孕期间进行的各项产前检查,如B超、血常规、尿常规等。这些检查对于确保母婴健康至关重要,因此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2、分娩医疗费用:包括自然分娩、剖宫产等分娩方式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通常包括手术费、麻醉费、住院费、药品费等。生育保险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这部分费用进行报销。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如果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进行手术,如结扎、上环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在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4、并发症医疗费用:如果孕妇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出现并发症,如产后出血、羊水栓塞等,需要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通过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以长沙职工医保为例)
1、产前检查费用:孕20周至分娩前,产前检查费用按人头付费,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600元,多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700元。
2、生育生产及妊娠期疾病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
3、节育及计生手术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津贴领取及产假天数(以长沙职工医保为例)
1、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生育津贴支付标准:①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②男职工配偶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按长沙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
3、产假天数:①符合有关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②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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