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样?附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下面就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江苏生育保险待遇的详情。
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法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法规》的计发标准发放。其中,符合有关法规的,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
江苏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样?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一)生育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法规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法规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二)生育津贴:职工按照有关法规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①生育的
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②流产的
妊娠期<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2个月≤妊娠期<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个月≤妊娠期<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期≥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③手术的
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④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⑤符合有关法规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在本法规实施后,国家、省对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进行调整的,生育津贴按照调整后的法规执行。
(三)一次性营养补助: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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