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23最新是多少?附报销条件、报销范围新社通小编带您了解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详情。
生育保险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时能够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其中生育医疗待遇就是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但是不同地区的报销条件、报销标准也不同,那么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是多少呢?
天津生育险报销条件
天津市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法规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计划生育法规。
天津生育险报销范围
天津市职工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下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产前检查费;
2、生育医疗费;
3、生育津贴;
4、计划生育手术费。
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自2006年5月1日起,药物流产、自然流产,参照人工流产标准,按260元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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