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生育险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出生证明(绿皮)原件及复印件;
2、准生证(红皮)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结账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及复印件;
5、医嘱单原件盖章(医院复印室索取);
6、住院病案首页盖章(医院复印室索取);
7、银行个人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二、生育险报销有什么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三、生育险交多久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需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报销,且要在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