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育津贴怎么领取?个人可以申领了?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法律法规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本法规的法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向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从业人员按照我国法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发生工作调动且连续缴费的,由参保单位向属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如果从业人员按照我国法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依法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所以说,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申领!碰到工作调动的,可以由调动前后的任意一家用人单位向调动前的属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特殊情况下允许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上述细则法定的几种终止情形无法办理申领的,则可以允许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特别注意
海南生育保险新法规有新法规!2023年2月1日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申领生育津贴有时限限制了!
由单位统一申领的时限为从业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
特殊情况下由个人申领的时限为从业人员本人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
超期申领将无法享受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是对从业人员生育权益的保护,切记按法定及时申领及时享受待遇。